粘贴钢板检验批验收标准

粘贴钢板检验批验收标准

6.2.1材料检验

灌注粘钢胶:灌注粘钢胶进场后,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对其品种、级别、包装、中文标志、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并按相关规定抽样复检。灌注粘钢胶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及下表要求。

性能项目

性能要求

A级胶

B级胶

胶体性能

抗拉强度(MPa)

≥30

≥25

受拉强性模量(MPa)

≥3.0×103

伸长率(%)

≥1.3

≥1.0

抗弯强度(MPa)

≥45

≥35

且不得呈脆性(碎裂状)破坏

抗压强度(MPa)

≥65

粘结能力

钢-钢拉伸抗剪强度标准值(MPa)

≥15

≥12

钢-钢不均匀扯离强度(kN/m)

≥16

≥12

钢-钢粘结抗拉强度(MPa)

≥33

≥25

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MPa)

≥2.5,且为混凝土内聚破坏

不挥发物含量(固体含量)(%)

≥99

钢板或型钢进场后,检验其合格证与材质单等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其品种、规格、性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灌注粘钢胶:灌注粘钢胶的外观质量色泽均匀、无结块、无分层沉淀。若在拌胶过程中发现这些现象,及时通知监理人员确认,并立即停止在结构加固工程中使用。

钢板或型钢: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