裂纹的修复与加固
7.1 一般规定
7.1.1 结构因荷载反复作用及材料选择、构造、制造、施工安装不当等产生具有扩展性或脆断倾向性裂纹损伤时,应设
法修复。在修复前,必须分析产生裂纹的原因及其影响的严重性,有针对性地采取改善结构实际工作或进行加固的措施,对
不宜采用修复加固的构件,应予拆除更换。在对裂纹构件修复加固设计时,应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第 6.2.1
条至 6.2.3 条规定进行疲劳验算,必要时应专门研究,进行抗脆断计算。
7.1.2 为提高结构的抗脆性断裂和疲劳破坏的性能,在结构加固的构造设计和制造工艺方面应遵循下列原则:降低应力
集中程度,避免和减少各类加工缺陷,选择不产生较大残余拉应力的制作工艺和构造形式,以及采用厚度尽可能小的轧制板
件等。
7.1.3 在结构构件上发现裂纹时,作为临时应急措施之一,可于板件裂纹端外(0.5~1.0)t(t 为板件厚)处钻孔(图
7.1.3),以防止其进一步急剧扩展,并及时根据裂纹性质及扩展倾向再采取恰当措施修复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