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1砂浆含气量的测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仪器法,一种是容重法,有争议时以仪器法为准。
13.1 砂浆含气量试验(仪器法)
13.1.1本方法适用于采用砂浆含气量仪测定砂浆含气量。
13.1.2 试验所用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浆含气量测定仪:如图
2 天平:最大称量 15kg,感量 1g。
13.1.3 含气量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将量钵水平放置,将搅拌好的砂浆均匀地分三次装入量钵内,每层由内向外插捣 25 次, 并用木锤在周围敲几下,插捣上层时捣棒应插入下层 10mm~20mm。
2 捣实后刮去多余砂浆,用抹刀抹平表面,使表面平整无气泡。
3 盖上测定仪量钵上盖部分,卡紧卡扣,保证不漏气。
4 打开两侧阀门并松开上部微调阀,用注水器通过注水阀门注水,直至水从排水阀流出, 立即关紧两侧阀门。
5 关紧所有阀门,用气筒打气加压,再用微调阀调整指针为零。
6 按下按钮,刻度盘读数稳定后读数。
7 开启通气阀,压力仪示值回零,重复13.1.3的 5~7 的步骤,对容器内试样再测一次压 力值。
13.1.4 试验结果
1 如二次测值的相对误差小于 0.2%,则取二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砂浆的含气量,如 二次的相对误差大于 0.2%,试验结果无效。
2 所测含气量数值<5%时,测试结果精确到 0.1%;所测含气量数值≥5%时,测试结果精 确到 0.5%。
13.2 砂浆含气量试验(容重法)
13.2.1本方法是根据一定组成的砂浆理论密度与实际密度的差值确定砂浆中的含气量。理论密 度通过砂浆中各组成材料的密度与配比计算得到,实际密度按本标准第 5 章测定。
O |
13.2.2 砂浆实际密度的测定砂浆实际密度的测定应按本标准第 5 章的规定进行。
13.2.3 砂浆含气量应按下式计算:
AC = (1 −
ρ
) × 100
ρ
(13.2.3-1)
其中: ρ =
6 + p + Wc
(13.2.3-2)
1 + 5 + p
ρ c ρ s ρ p
+ Wc
式中: Ac ——砂浆含气量的体积百分数(%) ;
o |
ρ ——砂浆实际密度(kg/m3);
ρ ——砂浆理论密度(kg/m3);
ρ c ——水泥密度(g/cm );无实测值时,取 ρ c =3.15g/cm ;
3 3
ρ s ——砂的密度(g/cm );无实测值时,取 ρ =2.65g/cm ;
3 3
c
Wc ——砂浆达到指定稠度时的水灰比;
P ——外加剂与水泥用量之比,当 P 小于 1%时,可忽略不计;
3 |
ρ p ——外加剂的密度(g/cm )。
砂浆含气量应精确至 1%;砂浆理论密度应精确至 10 k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