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砂浆禁现城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007年6月6日,商务部、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要求全国127个城市从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分三批启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以下简称“禁现”)。“禁现”工作不仅是推进水泥散装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文明施工、推进节能减排、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目前“禁现”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预拌砂浆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禁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

“禁现”工作涉及到装备制造、生产、流通、使用、管理、监督等环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相关部门较多,必须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散装水泥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加强与工业、交通、环保、质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禁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