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开始施工之前,应确认碳纤维片材及配套树脂类粘结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报告。
2、采用碳纤维加固片材及配套树脂类粘结材料对混凝土结构进行加固修复时,应严格按本规程第5章有关条款进行各工序隐蔽工程检验与验收。如施工质量不能满足本规程第5章有关条款要求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返工。
3、碳纤维片材实际粘贴面积应不少于设计量,位置偏差应不大于10mm。
4、碳纤维片材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质量可用小锤轻轻敲击或手压碳纤维片材表面的方法来检查,总有效粘结面积不应低于95%.当碳纤维布的空鼓面积小于 10,000mm2时,可采用针管注胶的方式进行补救.空鼓面积大于10,000mm2时,宜将空鼓处的碳纤维片材切除,重新搭接贴上等量的碳纤维片材, 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00mm。
5、必要时可对碳纤维加固片材和配套树脂类粘结材料进行现场取样检验。
6、必要时应按附录月方法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检验。